【新聞】歐盟的臭氧層保護行動
Image © Earth Science and Remote Sensing Unit, NASA Johnson Space Center
根據歐盟環境部(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EEA)的最新報告,歐洲將持續淘汰會破壞臭氧層的化學物質,此份報告提出了兩百多種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與歐盟立法限制的化學物質,並對臭氧層保護有更進一步的作為。
1989年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的頒布對臭氧層保護有良好的成效,歐盟即限制了許多臭氧層破壞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註一)的使用。而歐盟內部頒布的臭氧層破壞物質法規更嚴格的限制工廠對於ODS的使用量,在歐盟的公司有義務回報其使用ODS之進出口、生產及銷毀紀錄。
歐盟對於ODS的計算不僅僅是以一般使用之公噸為單位,更計算每種化學物質的臭氧破壞潛勢(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 ODP)(註二),此種方法能更深度了解公司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對於環境的影響有多大。歐盟致力於臭氧層的保護值得各國學習與效法。
註一:臭氧層破壞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顧名思義就是揮發在空氣中會破壞臭氧層的化合物,常見的有氟氯碳化物(CFCs)、氟氯烴(HCFCs)、海龍(Halon)、四氯化碳(CCl4)、1,1,1-三氯乙烷、氟溴烴(HBFC)及溴化甲烷。而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資料可知台灣最常見的相關產品有冷媒、發泡劑、半導體材料等電子零件之清洗劑及滅火藥劑等。
註二:臭氧破壞潛勢(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 ODP)是用來表示鹵代烴(烷烴分子中的一個或多個氫原子被鹵素原子取代的有機化合物)所造成臭氧層破壞的程度。三氯氟甲烷的臭氧破壞潛勢定義為1.0,而一氯二氟甲烷的臭氧破壞潛勢則為0.05。
更多資訊請參考網站: 歐盟環境部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http://www.eea.europa.eu/highlights/europe-continues-to-phase-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