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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國應對氣候變遷的再生能源政策:2016-2020「十三五」能源規劃


圖片來源:中國國家能源局

因應2015年底在法國巴黎的《巴黎協定, Paris Agreement》, 2015年12月29日中國於北京召開全國能源工作會議,會議中除了總結近五年來中國能源的發展狀況,也提出了「十三五」 (註一)能源規劃,邁向世界的趨勢。

2015年底中國「十二五」能源規劃告一段落,報告中指出2011~2015年中國的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水力發電、風力發電以及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之裝機規模分別增長1.4倍、4倍以及168倍。再生能源的推行成功,使得火力發電所產生之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以及煙塵排放量分別下降33%、35%以及39%,節能環保成效顯著。中國已成為世界上再生能源最大的投資者。

中國國家能源局針對氣候變遷調適與國家經濟發展兩大方向,訂定「十三五」能源規劃的總目標為:「1. 增強能源供給能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保障國家能源安全;2. 取得新的關鍵技術與裝備研發能力,進一步增強科技創新能力;3. 大幅度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逐步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發展綠色低碳能源;4. 突破化石能源清潔利用的方式,提高煤炭附加價值的加工利用能力;5. 開放能源發展,更加廣泛推進國際合作;6. 大幅改善能源使用的條件,並提高服務效能;7. 推進新體制的改革,並使體制更加完善。」預計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將達到1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較2005年下降40%至45%,而在2030年時,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可達20%。以風力發電與火力發電為例,中國預計於2016年分別達到20千兆瓦 (gigawatts)與15千兆瓦的的產值,足以展現其發展再生能源的雄心。而在電價方面,除了一般生活用電和農業用電之外,其他用電將徵收再生能源附加電價每千瓦時1.9分人民幣,用以補足再生能源發展缺乏之經費。

中國的能源策略呼應《巴黎協定》所做的承諾,發展再生能源與配套措施有了完善的規劃。不過新政策的施行必將遭遇阻礙,人民與政府間的鴻溝,能源開發商是否能配合政府,都是中國能源發展將面臨的挑戰。

註一:「十三五」為第十三個五年計畫,是中國2016-2020年之國家發展規劃。1956年開始中國以「五年計劃」為國家發展計畫的重要藍圖,每五年根據當時的國內外經濟情勢,有系統地制定未來五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方向。

參考資料:

China to Increase Wind, Solar Power Capacity by 21% in 2016

2016年全國能源工作會議在京召開http://www.nea.gov.cn/2015-12/29/c_134962308.htm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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